我国检察制度的介绍
检察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通过法定程序,检查、督促和纠正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行为,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具体包括
(1)对严重违法以至于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批捕、追诉;
(2)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中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和公诉;
(3)对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
公诉是我国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检察机关的职能基本是由其向前向后延伸拓展而成。
公诉工作处于刑事诉讼的承上启下环节,是诉讼过程的“枢纽”,向前对着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侦查机关,向后则直接面对法院,过程当中则始终面对着刑事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它担负着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死刑监督)的职能,既处在同犯罪直接较量的第一线,又处于诉讼监督的第一线;既是侦查程序的审查把关者,又是审判程序的启动者和诉讼程序的纠错匡正者。
从全世界范围看,几乎所有国家检察机关都是以公诉作为最基本最核心的职能,在英美等国,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都是公诉,检察官的主要职能就是代表国家对犯罪提起公诉,这些国家检察机关就是公诉机关。
“国家公诉人”介绍
公诉人的政治属性,即公诉人无论是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还是进行法律监督,都是代表国家进行的,而国家属于政治范畴。
国家公诉人首先是一名政治人。“公”意味着公平公正,“诉”意味着诉诸法律,“人”意味着人格做人,所以,“公”、“诉”、“人”三个字,道明了从事这份职业的基本要求, “国家公诉人”这一职业的核心内涵都浓缩在这五个字中。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公诉人具体工作包括:
一.对于构成犯罪的案件提起公诉(起诉权);
二.对于某些案件决定不起诉(不起诉权,包括法定不起诉、裁量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
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支持公诉权);
四.对公诉内容进行变更(公诉变更权);
五.对法院的判决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权);
六.诉讼监督权,即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和对确有错误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七.对死刑执行进行临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