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王颂摄
“从明年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能报14万了!”日前,看到媒体上宣传西安市调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消息,新城区中山门街道72岁的马淑兰大妈别提有多高兴了。
和身患残疾的女儿住在一起,马淑兰大妈全靠低保金过日子。虽说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但还是怕得大病。现在,看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一天天完善和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马淑兰大妈的心越来越宽了,再也不害怕看不起病了。
根据省社科院的调查,随着陕西省医疗保险参保者的增多,受益面的不断扩大,公众对陕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和执行的可接受度达73.4%,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的可接受度达75%以上!
从2000年陕西省全面推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到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制度覆盖了所有城乡居民,到目前,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100万人,新农合参保2581万人,参保率均在95%以上,全民医保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据省人社厅厅长鬲向前介绍,作为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一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医疗保险做到了制度从无到有、从窄到宽,先后出台了解决国有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系列政策;覆盖面从小到大,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各级财政加大补助,从2007年对居民参保人均补40元,到明年人均补助300元;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经办能力从弱到强,医疗保险制度在逐步完善。在我省已基本建立起了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额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了我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十一五”期间,尤其是新医改三年来,陕西省在医疗保险工作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实现了从县级统筹向市级统筹过渡,妥善解决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医疗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
回顾十余年来的发展,陕西省医疗保险事业在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中实现了质的飞跃。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来,1999年,陕西省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陕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到2000年底,全省所有11个市(示范区)及107个县(市、区)全部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又建立起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而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城镇居民的全覆盖。
在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针对部分困难企业无力参保的现状,陕西省制定出台了陕西省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之后,又根据就业形势需求,相继出台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领取失业金人员等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从而建立起了城镇各类就业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医保制度的全覆盖,切实维护了全体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
随着医疗保障水平的逐步提高,陕西省各统筹地区已将门诊慢性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疗费用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通过采取提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扩大慢性病病种、降低医保起付线和提高、取消医保最高支付线等措施,逐步提高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目前,陕西省建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已经达到50种,个别统筹地区还取消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按照国家要求,陕西省先后三次调整并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制定和完善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考核办法以及经办服务流程,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险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为了解决国企改革和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陕西省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相继出台了解决国有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陕西省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试行办法等政策,通过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资方式,基本解决了陕西省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其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2007年,陕西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宝鸡、西安、咸阳、延安、榆林五市启动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2008年,全省11个市(区)均被列入国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范围,全面开展此项保险试点工作,提前2年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2010年全面推开试点的目标。2009年出台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将我省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从而真正实现了城镇所有人员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
今年,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陕西省要求各市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开展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实行按病种支付等措施降低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目前,全省城镇职工、居民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1%和70%。当“温暖”的医保“政策阳光”照到每一名群众身上时,欢欣和笑脸成了大家共同的表情。碑林区柏树林街办劳动保障所所长润敏说:“过去,我们到居民家里宣传医保政策时,群众很不理解,很冷漠。现在,当我们上门为老弱病残人员办理参保服务时,群众对我们都是笑脸相迎。”关明华说,在推行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致力改善民生的理念和决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 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