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为何不能自己花?英雄不是圣人
新浪杂谈 文/维扬卧龙
新华网1月8日报道 吴菊萍用双臂抱起了从十楼坠下的小女孩妞妞,被网友称为“最美妈妈”。事后,其所在的公司奖了她20万元,但她并没有像很多英雄人物一样把奖金捐出去。吴菊萍说:“我就是想为家里人提供好一点的生活。”
最美妈妈救人事已经发生了半年了,还在被人提,原因没有别的,就是最美妈妈做了好事后,公司奖励了她20万元钱,这钱她自己留下了,没有捐献给任何社会慈善机构,所以口水是非就一直围绕着她。这20万元钱既然是奖励给吴菊萍女士的,怎么处理使用这笔钱,本来完全是由她自己作主的,爱给自己家人花还是拿出来捐献,别人根本没有指责的权力!
可是在当下我国,就偏偏有些人,盯着这些英雄们的奖金,非逼得她们把奖金拿出来捐献了,才会打道回府,否则就是一直口诛笔伐不断。他们的理由说起来也很可笑,认为这钱是奖给英雄的,得钱的英雄就要有英雄样,把这钱捐献给社会,自己只要精神鼓励就行了。这种观点不仅社会闲人有,部分媒体也是!他们用他们的道德圣人标准绑架了普通人的权益,逼得社会上做好人好事的英雄越来越少!
英雄得了奖励,拿出来捐献给社会,那得别人自愿,英雄得钱留作自己花,既不违背道德更不犯法!钱既然是奖给英雄的,既然是英雄应得的,那么处置权就完全归英雄本人的!英雄首先她是个普通人,她依据自身的情况,这笔钱她用得着,她为什么不留着自己用,要拿出来捐献?她凭什么要拿出来捐献?就因为她是英雄?如果是这个理由,谁还愿意当个英雄?
我们社会见义勇为的英雄越来越少,需要鼓励,类似这样表彰见义勇为的奖励也是手段之一,如果让他们安心领奖,不说三道四,那不是会激励更多的人愿意做好人好事?他们在做好事之前也不知道自己会成为英雄,会有多少奖金的,事后的奖励是对他们行为的肯定和鼓励,为何道德家们要把他们架在火上烤?为何社会还要容忍这些道德家们的行为,媒体还要纵容这种现象?
引导社会价值方向,鼓励公众有良知正义感,那不是要培育这样一种良性氛围?好人做好事,有奖励就坦然受之,这是他们应得的,这种观念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共识。而不是像如今道德卫士们队伍越来壮大,见义勇为的英雄越来越稀少,做件好事得点奖金都被人惦记着,要逼英雄们吐出来,那谁还愿意做好事?让这些每日清谈的道德家来做?他们除了会耍嘴皮子,不会干一件实事!
这时就需要政府出来,制定制度支持奖励对社会有贡献对公益良俗有成绩的人,需要主流媒体们宣传英雄们本是普通人,他们完全有自主处置自己的奖金的权力,他人没有说三道四的权力,只有让英雄回归普通人的角色,不用承担圣人的道德标准,没有那么多的外在精神压力,才能鼓励更多的人去做好事,去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