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进文在其微博上称,上课从未见到自己的同班同学徐景颜,徐是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在任厅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廖莹证实,实,该厅长确实是法学院在读博士生,但他并非是全日制博士生,而是“论文博士”。
此消息一传出,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种官员读博不上课的现象,认为“论文博士”有“卖文凭”之嫌。但是,大部分的人都是在猜测,揣度“论文博士”是为公职人员量身定做,对其教学效果存疑。只有很少的人去考证清华“论文博士”的选拔标准和培养方式。
“论文博士”到底培养效果如何大家都不清楚,为什么大家都在担忧和批评?笔者认为这种舆论的一边倒反应的弥漫在社会中的不信任。
大家不信任清华,认为清华早就不是百年前的清华了;大家不信任教育,认为在这个“重文凭”时代,教育机构容易滥发文凭;大家不信任官僚,认为官员读博很可能是官学的勾结和腐败。
信任与否是一回事,但是“论文博士”是否可取又是另一回事。有人分析“论文博士”存在多年、国内外皆有此招生类型并不能证明“论文博士”的存在的合理性。教育部新闻办已经介入此事的调查。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校的自主办学的权利,高校可以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设置学科、制定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首先,我们不能因为“论文博士”一事,否定和干涉高校的自主办学。“论文博士”课程安排在周末,为在职人员考虑并没有错。我们一直提倡终身学习,高校在制度设计上为在职人员考虑,也是值得肯定的。
国家尊重高校自主办学权,但是高校也需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招生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不能为“特权”让路。“论文博士”毕业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毕业证要求学生选修课程,课程合格,学位证要求学生通过论文答辩。“论文博士”的课程都安排在第一年的周末,那么如果有人不上课,毕业时学校就不能授予他毕业证。
现在清华很被动,即使回应了徐景颜是“论文博士”,其正当性也遭到质疑。清华负责人说“清华大学有一整套关于论文博士的管理规定”,但是这一套规定在其招生信息网上却找不到。假设清华没有为“特权”让路,如果清华能够做到信息公开,让大家知道“论文博士”和全日制博士生培养方式的不同,让大家知道有多少人曾经就读、现在在读“论文博士”,大家就不会满腹狐疑,清华也不至于“捉襟见肘”了。
来源:红网 作者: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