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死状”,人们或许并不陌生,在电影《霍元甲》中,就有决斗之前,双方签下免责切结书,“无论生死,互不追究”的场景。然而令人愤慨的是,类似“生死状”竟然发生在了现实之中。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瓦岗肉联厂职工,就被老板要求补签一份写着“厂区因生产需要储存易燃易爆原料,如果发生爆炸造成职工伤亡,厂方概不承担责任”的劳动合同。
在中国之声《新闻纵横》中听到,5月10号,已有三年工龄的正式员工张敏和同事被厂长叫去补签劳动合同,这让大家感到一头雾水。“到那儿签的时候就翻看着下面有一条就跟我们之前签的不一样,就是关于液氨储罐如果要是发生人亡事故,与厂里边无关。当时大家都嚷嚷着说不签,厂长他就说,不签了不能工作,扣工资啊什么的。你说谁会签呀,那是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还不如不干呢,当时我们都说不干了。”
张敏说的液氨储罐,是厂里由于生产需要,储存15吨液化氨的两个金属罐,一直正常运行着,但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修建的一条铁路使这两罐液氨变成了职工们的心病。按规划,线路离液氨储罐的直线距离只有12米左右。“由于液氨储罐及关联设备都是焊接或者地下管道施工的,铁路线通车后,火车长期与铁轨接触产生的大幅度震动,有可能将储罐焊接管道震裂,引发液氨泄漏,进而引起爆炸。”肉联厂所属公司河南钟瑞食品集团董事长石洪波非常清楚这个可怕的后果。
查询相关资料得知,液化氨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物,超过10吨即为重大危险源。而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周边200米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造、设立、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
按照常识,肉联厂是2005年建厂,这个铁路是刚修,既然把路线做了如此设计,显然应对燃易爆液氨罐的安全运行负完全责任。石洪波也说,得到修建铁路的消息后,当时就要求厂长陈书印尽快请示、协商解决这个安全隐患。但“他找铁路指挥部一直协调这个事,承诺是三个月给答复吧,现在都6、7个月了。”也一直没有答复。
看着铁路一天天成长起来,肉联厂厂长陈书印心急如焚。想到一旦发生事故,厂方可能将面临六、七十名职工的伤亡赔偿,就决定拟定一份“生死状”合同让职工签字,声明一旦发生事故厂方免责。“一旦液氨爆炸,那安全性质特别严重。我承担不了,所以我没办法,在无奈之下,我才这样做。”
对厂里的做法,大部分职工认为,与铁路部门之间的冲突厂方无法解决,就把责任转嫁给职工,这实在不合理。也有一小部分年龄较大的职工无奈之下在合同上签了字。
那么,员工签了“生死状”,厂方就真的能够免责吗?河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国强分析说:“签了也是无效的,因为这个职工在单位,如果是说工作期间受伤,肯定是工伤,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这个不允许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等任何方式排除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是说将来确实是发生损害了,将来对损害原因进行确定,确定之后,该是铁路承担的铁路承担,该是企业承担的企业承担,不会因为这么一个协议导致职工将来出现损害,自己承担责任,这是不可能的事。”
虽然石洪波并不赞同陈书印的做法,已在5月12号上午召开的董事会上罢免了陈书印的职务,并在职工监督下烧毁了签订的合同,向职工致以歉意。但两罐随时有可能引发事故的液化氨仍然使职工们的心沉甸甸的,事故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着,铁路仍在建设中……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