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香港大街小巷,从未见过卖假发票的小广告。暗访香港几个重要的商业区,绝大部分商铺也明确表示不会虚开发票。一家金店经理说,香港公司对财务管理十分严格,决不允许开具虚假发票,这不仅违规,更涉嫌违法,相信整个业界也绝不会有人这么做。
这个消息让人深为感慨、大为感叹。香港作为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单位范围内,市场个体比大陆多,市场交易的量比大陆多,对发票的需求量也应该比大陆多,即使出现很多的“假发票”也不会让人惊奇。但让人感到惊奇的是:在香港,“假发票”却几乎绝迹。而更让感到惊奇的是:在香港,发票可以由商家自行印制,没有印章,甚至不用签名,要想造假真是易如反掌。可是,香港却少有商家去动这个歪心思,打这个邪主意。同是炎黄子孙,有着同样的文化背景,香港商家为什么有这么强的自律意识、法律观念?而大陆商家却敢于抛弃诚信,以身试法,怎么有这么大的区别呢?这条新闻中说:香港没有假发票,主要原因是“假发票几无生存空间,香港企业税率低,做账逃税获利不大,风险却高。”“发票打假主要靠诚信,公司和个人有专业操守,一般不接受假发票牟利的做法。”
笔者归纳了一下,这主要要三个原因,第一、相对于大陆来说,香港企业税率低,负担轻,企业没必要冒着风险,用“假发票”来偷税漏税。
第二,香港法制健全,执法到位。任何人、任何单位,如果为了小利,敢于铤而走险,一旦被查处,必受严惩。新闻中说:“在香港,开触犯制作虚假文书罪。香港法例对企业和个人制作和使用假发票的行为监管和处罚十分严格。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七十二条“制作虚假文书的副本的罪行”列明:任何人制作虚假文书,以欺骗其他人,即属违法,一经法庭定罪,最高可判入狱14年。
香港税务局发言人表示,香港对假发票的处理非常严格,公司报税时提交虚假的报税表或资料,是蓄意瞒税的违法行为,经定罪后,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加罚相当于少缴纳税款3倍的罚款,以及入狱3年。”有这样严格的法律规定,又有那样十分十分严肃的执法行为,谁还敢于冒险一试?如果敢于冒险一试,那就象从高楼往下跳,非死即伤,除非那个跳楼者抱定了向死之心。
第三,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再严密的制度,再严肃的法律、再严格的执法,再严厉的惩处,如果没有起码的职业道德、没有基本的诚信意识做基础,也会有人想破脑壳钻空子,也会有人挖空心思打主意。而在一个崇尚职业道德,讲求社会诚信的社会里,人们都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大家都不愿意为了一点点私利损害了自己的信誉,损害了自己的形象。
香港难觅假发票,给了我们很多、很深的启示:大陆要想杜绝“假发票”,必须多管齐下,从制度完善上、从严格执法上、从诚信建设下功夫,让制造、使用“假发票”的人得不偿失,让“假发票”无处可遁,这样那种“假发票”泛滥的现象才有可能绝迹!
来源:新华网发展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