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艾香蒲处处忙,榴花耀眼又端阳。端午节是中国汉族人民纪念屈原的传统节日,以围绕才华横溢、遗世独立的楚国大夫屈原而展开。千载之下,屈原高尚的道德品格、非凡的人格魅力和炽热的爱民情怀,仍然深深地感动着我们,值得当代法官敬仰和学习。
学习屈原“九死不悔”的坚定信念,不懈追求法治梦想。屈原的一生是追求“美政”理想的一生,他在《离骚》中写道:“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尤未悔”,他无怨无悔地追求自己的理想,即便荆棘遍布、困难重重,依然不改初衷,孜孜不倦。法官作为法律帝国的王侯,法律的守护神,必须保持“九死不悔”的法律信仰,视法律为唯一上司,视法律为自己的生命、身体和荣誉,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坚守法律,把法治梦作为一生的追求和事业,迎难而上,砥砺前行,为维护社会正义、捍卫法律尊严而奋斗,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学习屈原“哀民多艰”的民生情怀,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屈原既是伟大的“爱国诗人”,更是伟大的“爱民诗人”,他的诗歌中充满民本思想,“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怨灵修之浩荡兮,终不察夫民心”。当代法官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时刻牢记法院和法官的人民性,紧紧抓住司法为民这个根本出发点,落实便民利民举措,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环节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化纠纷,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
学习屈原“独立不迁”的崇高品格,提供公正司法产品。“独立不迁”出自屈原早年的作品《橘颂》:“磋尔幼志,有以异兮。独立不迁,岂不可喜兮。”屈原借橘树表达自己对楚地乡土的热爱与依恋,寄托自己坚持原则、追求正直、决不随波逐流的人格。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官应发扬“独立不迁”的审判精神,视公正为天职,严格依法办案,严守程序和审限规定,勇于排除不当干扰和阻力,坚决防止审判执行中不依法办事的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学习屈原“志洁行廉”的浩然气节,刚直不阿两袖清风。据考证,“廉洁”一词最早出自出自屈原的《卜居》和《招魂》。《卜居》说:“宁廉洁正直以自清”;《招魂》说:“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沫。”面对强权腐朽、黑暗世道,屈原并没有同流合污,而是“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留下“志洁行廉”的千古美名。作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和实现者,法官拥有崇高的地位,这就要求法官要积极学习屈原淡泊名利、曲直分明的清正,不受不污、志行修谨的清廉。清正清廉,就是要做到心正、行正、身正,要做到守法、守礼、守信,要做到不偏、不移、不屈,要做到知耻、知省、知惧,要做到克己、克欲、克私,要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作为一种习惯、一种责任、一种追求,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公正、廉洁的司法产品。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法治梦、中国梦的实现历程维艰,需要全社会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当代法官要继承屈原精神,塑造高尚品格,汇聚法治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作者:朱建新